上海劳务派遣公司延续许可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之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三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之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3、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0、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1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12、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故申请人提交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
三、劳务派遣单位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注销后,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应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
1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故申请人提交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