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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1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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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有规定

青浦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有规定?

 

  有,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注册资金对公司后期业务是否有影响?

 

  有,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因为注册资金涉及公司的资质评定等级。注册公司中所指的的注册资金是指企业的货币表现,简单的说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应承担等同于大小注册资金的风验。举个例子说明,你公司注册资金越大,所承担的责任肯定是更多,公司注册时你选择注册资金若是为 10 万,那么某天你公司经营不善或是负债了要将公司注销,那么在你公司破产后你所承担的外债多也只能是 10 万,是不会超过你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还有一点更为重要的是针对招标企业而言,很多时候往往注册资金的大小决定着你对某个项目是否有招标权,因为在大众的心理已经默认理解为公司规模大小和公司注册资金大小是成正比关系的,因此,建议需要注册招标公司的尽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切切勿盲目決定公司注册资金。

 

  之前的公司不注销,我就不能注册新公司了吗?

 

  以前注册的公司没注销,若原注册者为法人,则不可以注册新公司,若原注册者不是法人,则可以注册新公司,但不能注册同原名称的公司。

 

  公司法明文规定。但是不禁止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只是限制了不允许在设立新的一人公司。可以设置2个股东的有限公司,还可以设置股份公司、合伙企业。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青浦区注册公司是否需要股东到现场签字?

 

  需要,我国法律法规并无要求法人股东到场的条文,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无此要求。之所以有法人股东到场的说法存在,是因为法人和股东到场情况下,可以保证材料签字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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