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公司注销登记
1.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3. 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金山区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也可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清算报告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 清税证明材料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6 报纸样张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 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
8 批准文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